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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开出全市首张轻微环境违法不处罚单

    时间: 2024-04-05 15:14:20 | 作者: kaiyuncom

    “你回收站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这些行为违反了

  “你回收站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日,在普陀区某废纸回收站内,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向该回收站负责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在该回收站完成整改后,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向该回收站送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这是普陀首次作出的轻微违法不处罚决定,也是舟山市首个轻微违法不罚单。

  今年3月,根据信访投诉举报线索,普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处,发现该废纸回收站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和法规,指出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该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废泡沫热熔加工设施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督察复核当事人已拆除设备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主动消除环境污染,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终止。

  鉴于该当事人主动消除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首次被发现的,并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所列的建设项目类的情形,普陀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制审核及集体审议后,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普陀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让执法更有温度。

  处罚不是目的,通过“有限度的容错”,让企业在首次轻微违法并主动纠错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杜绝“一罚了之”。普陀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将企业经营发展与环境法治紧紧捆绑,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积极为企业松绑减负,切实助推高质量发展。

  不予行政处罚,不代表企业不有一定的问题。如何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才是根本目的。“一直以来,我们加强对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单独会商、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组织教育帮扶工作,真正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